下列情况不许起吊:捆绑不牢;机件超负荷;信号不明;斜拉;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;被吊物件上有人;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、易爆器和危险品;过满的液体物品;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;升降机构有故障。
跨度和悬臂长度
门式起重机的跨度是影响起重机自身质量的重要因素。选择中,在满足设备使用条件和符合跨度系列标准的前提下,应尽量减少跨度。
轮距的确定原则
(a)能满足门架沿起重机轨道方向的稳定性要求;
(b)货物的外形尺寸要能顺利通过支腿平面钢架;
(c)注意使轮距B与跨度S成一定比例关系,一般取轮距B=(1/4—1/6)S。
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
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;
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;
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
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
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;
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
⑦歪拉斜挂不吊;
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
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;
⑩带棱角块口物件、未垫好不吊;
c.发现异常,立即停机,切断电源,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。